道德真经疏义

[唐] 赵志坚 著

和大章第四十二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和,犹消停也。大怨,被杀伤也。衣食足知礼节,彼此有怨,良为不足,不足则偷夺杀伤,怨怨相次,怨怀雪耻,必图报复,杀期誓得以快其心,使甘辞善说暂得和销,怨报不行,怨心犹在。夫此怨虽息,后怨更起,天下至广,怨雠巨多。欲使善辩之流,家到户至,以此和释,何可为善。若令天下大同,则无怨可和,此为善也。然唯明主之德,能乎其有,修身者欲出生死宿怨患累,新染者必须心处无为,身行无事,则得本怨永断,余怨不作,用此和怨,可谓善矣。下五句二。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契,信也。古者未有文字,刻木为契,雄雌两合,左雄君执,右雌臣执,用为政化。其法若当,则天下如一,彼信此信,秤斗不行,人亲我亲,爱敬无二。强不陵弱,贵不欺贱,则何以生。故明王之在上,要观风俗,人有斗争,察其所由,知从上来,革其契令,罪在于己,不责于人。言人者则有大怨者也。身自修行者,以道养生,无为保性,人有怨己,但自责躬,不敢怨天尤人,傍及神鬼。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彻,犹失也。有德之君,见人有过,但自伺察,己法不当,而不罪责于人。无德之主,唯知伺人过失,不知人过之由己,故罪责于人,而不责己。下两句三。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天,自然也。无亲,谓平等也。善人则通及君臣万姓。人能有过责己,虚淡无为,则自然之道与己符合,虽则执左契,如契得无怨。未若行大道者,不立契而无怨,且鬼神暗伏,况人伦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