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

[东晋] 龙树菩萨 著 · [东晋] 鸠摩罗什 著

观有无品第十五

问曰:诸法各有性,以有力用故,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是性众缘合时则出。

答曰:

“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

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

若诸法有性,不应从众缘出。何以故?若从众缘出,即是作法,无有定性。

问曰:若诸法性众缘作,有何咎?

答曰: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

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如金杂铜则非真金,如是若有性,则不须众缘,若从众缘出,当知无真性。又性若决定,不应待他出,非如长短、彼此,无定性故待他而有。问曰:诸法若无自性,应有他性。

答曰:

“法若无自性,云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亦名为他性。”

诸法性众缘作故,亦因待成,故无自性。若𫝃者,他性于他亦是自性,亦从众缘生相待故,亦无。无故,云何言诸法从他性生?他性亦是自性故。

问曰:若离自性、他性有诸法,有何咎?

答曰:

“离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诸法则得成。”

汝说离自性、他性有法者,是事不然。若离自性、他性,则无有法。何以故?有自性、他性法则成,如瓶体是自性、衣物是他性。

问曰:若以自性、他性破有者,𫝆应有无。

答曰:

“有若不成者,无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有坏名为无。”

若汝巳受有不成者,亦应受无亦无。何以故?有法坏败故名无,是无因有坏而有。复次:

“若人见有无,见自性他性;

如是则不见,佛法真实义。”

若人深著诸法,必求有见。若破自性则见他性,若破他性则见有,若破有则见无,若破无则迷惑。若利根著心薄者,知灭诸见安隐故,更不生四种戏论,是人则见佛法真实义。是故说上偈。复次:

“佛能灭有无,于化迦栴延,

经中之所说,离有亦离无。”

删陁迦𪲌延经中,佛为说正见义离有离无。若诸法中少决定有者,佛不应破有,无若破有,则人谓为无。佛通达诸法相故,说二俱无。是故汝应舍有无见。复次:

“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无;

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

若诸法决定有性,终不应变异。何以故?若定在自性,不应有异相,如上真金喩。𫝆现见诸法有异相故,当知无有定相。复次:

“若法实有性,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无性,云何而可异?”

若法定有性,云何可变异?若无性,则无自体,云何可变异?复次:

“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

是故有智者,不应著有无。”

若法定有有相,则终无无相,是即为常。何以故?如说三世者,未来中有法相,是法来至现在,转入过去,不舍本相,是则为常。又说因中先有果,是亦为常。若说定有无,是无必先有𫝆无,是则为断灭,断灭名无相续因。由是二见,即远离佛法。

问曰:何故因有生常见、因无生断见?

答曰:

“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𫝆无,是则为断灭。”

若法性定有,则是有相非无相,终不应无。若无则非有,即为无,先巳说过故,如是则堕常见。若法先有,败坏而无者,是名断灭。何以故?有不应无故,汝谓有无各有定相故。若有断常见者,则无罪福等,破世间事,是故应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