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疏义

[唐] 赵志坚 著

以政章第二十

以政治国。

用政治国者,诸侯也。政谓仁义礼信法令科条等,以为政教理人之法。然行之者烦,从之者劳,可以理小,不可以化大,故云治国。

以奇用兵。

奇,诈也。用兵者,如四凶逆人,悖乱天常,万姓不安,应须良策,用兵静难,智者当之,难则权道贵诈,不可久行。

以无事取天下。

取天下者,谓帝王也。无为无事者,是帝王之德。心无所欲,事无所为,不召于人,百姓归慕,四方同至者,不为有心取得,故云无事取天下。下十句二。

吾何以知天下之然?以此。

何以知,发问也。之然,犹如是也。以此者,只此三事校量以答释。奇政无事者才也。军国天下者位也。位得才则事理,才得位则道行,是故见才则知位之理乱,观位足辩才之优劣,故云以此也。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

此明有事取天下者,损物如下忌讳,言上政弥贫,明下损忌非一类,故云多。忌讳则法令也。严科峻法,密若凝脂,拱手则内迫饥寒,从事则外罗刑宪,今约事明讳者,略言有三。一者家国忌讳,言谈者失其意。二者阴阳忌讳,为事者失其时。三者法令忌讳,营生者失其业。法之所设,本拟利人,以众从己,则于人不便。违则犯禁,从则失利,故贫也。以此验之,知非无事之主,若行至礼不讳,则人皆自富。

民多利器,国家滋昏。

人者贵贱之通称。利器谓机权谋计。堪以损人益己者,咸谓之利器。唯家与国,好事有为,上务权智以禁下,下生奸计以侮上,上下相谋,不行正道,人庶伪妄,君臣昏惑。

民多智巧,奇物滋起。

滋,益也。夫智巧者,忧劳之奇物,谓非常所有智巧之徒,好为异物,竞相夸尚,日益奇能,良由上贵珍奇,所以百姓浇华益甚。

法物滋章,盗贼多有。

法物谓刑罚之具,严科酷法,枷锁棰楚之属。施法物本拟防盗,楚法多而盗贼甚者,良由上好奇物,下无则盗,法网虽密,盗者弥巧,犯盗者众,故云多有。下五句二。

故圣人云:我无为,民自化。

此下明无事者之得我天王也。假设天王辞云:我在上无为,万方自然从化。无为言上政,自化明下益,四修义意例然。

我无事,民自富。

上无赋役之事,下无劳扰之人。万姓安居,四民复业,女功杼轴,男事耕耘,淳德充于内,良谷盈于外,故云富也。

我好静,民自正。

人犹水也,不动则清平,平则可以正物。不动由静,下效上行,物断私邪,人复淳正。上文云清静为天下正。

我无欲,民自朴。

欲者,须求爱染之始。朴者,心淳未散之前。上能无欲,下息贪淫,厌薄浮华,自还素朴。老君之教意,不徒然举此无为之益,对前有事之损,皇王得失,龟镜在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