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

[东晋] 龙树菩萨 著 · [东晋] 鸠摩罗什 著

破苦品第十二

有说曰: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

有人言:苦恼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无因作,于果皆不然。于果皆不然者,众生以众缘致苦,厌苦欲求灭。不知苦恼实因缘有四种谬,是故说于果皆不然。何以故?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若苦自作,则不从众缘生,自名从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阴有后五阴生,是故苦不得自作。

问曰:若言此五阴作彼五阴者,则是他作。

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若此五阴与彼五阴异,彼五阴与此五阴异者应从他作。如縷与布异者,应离縷有布。若离縷无布者,则布不异縷。如是彼五阴异此五阴者,则应离此五阴有彼五阴。若离此五阴无彼五阴者,则此五阴不异彼五阴,是故不应言苦从他作。

问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

答曰: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若谓人自作苦者,离五阴苦,何处别有人而能自作苦?应说是人,而不可说,是故苦非人自作。若谓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与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与此人者,离五阴无有此人受。复次: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若谓彼人作苦授与此人者,离五阴苦,何有彼人作苦持与此人?若有,应说其相。复次: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种种因缘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于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巳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复次: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离苦无彼自性。若离苦有彼自性者,应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作苦?

问曰:若自作、他作不然,应有共作。

答曰: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自作、他作犹尚有过,何况无因作。无因多过,如破作作者品中说。复次: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佛法中虽说五受阴为苦,有外道人谓苦受为苦,是故说不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外万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