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疏义

[唐] 赵志坚 著

名与章第七

名与身,孰亲。

名者身外之虚誉,身者性命之实体。命无身则绝,身无名则久。故智者藏名远祸以全身,愚者贪名丧神以害命。所以设问身之与名二者谁亲。使自校量审令识悟,老君为时,人有杀身成名,伤其迷妄,故设此问,以戒君子。

身与货,孰多?

货,财之通名。求货者本拟养身,今有贪财亡身者,似以货多身少,愚之至也。是一臂重于天下,况全身之利多可计乎。此戒小人。

得与亡,孰病?

此双问。名利以失名利为病,得为不病。以道观之,得乃辱行伤义,以招祸患。此其病也。亡则身安,德茂福祐,生全是无病也。夫名利者,人所共资,当则为福,过则为祸,当过之分明者,鉴之。下句二。

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

此以释答问名者。凶器爱之甚者,伤神害命,丧功损气,故是大费。贪求不已,得不能散,多积深藏,自招攻劫。凡为名利致死非理受害者,皆厚亡也。下三句三。

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知足者止分内,其分有二,一者性分,二者物分。性分者如人饥须食,寒须衣,腹饱身温,性已足矣。其盈裘不衣,余食不味者,性分外也。足则能止谓知也。若饱而更食,自成腹疾。温而又衣,交成热病。内有伤生之丑,外招饕餮之名,故是辱也。二物分者,我所应有之物,则是己分,分外不取为知止也,故无危殆。不止者分外强取,必有危亡。及之饱而更食,虽不知足食是己分,非他物也。为不自节,故有辱名。辱虽行丑,不至危亡。此则知足德优不足过浅,知止行劣不止过深,因行既有足止,不为辱殆所及者,故得保天年无夭损,自取长久,谁能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