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春厅志·长春县志
一、原书未断句,标点为校注者所加。 二、原书讹误脱衍处,均予订正并出注。 三、对历史纪年及稀见史地辞语酌加注释,但以首见者为限。 四、原书间有双行夹注,今用小字单行排印,以示与正文区别。
编纂单位:长春社会科学院 | 出版时间:2002年09月 |
2 明史·地理志疑误考正
本书在参酌万斯同《明史•地理志》、王鸿绪《明史稿•地理志》的基础上,广泛征引明代实录、政书、文集、笔记及前代史书、明清方志等原始文献,对中华书局点校本《明史·地理志》中一千四百多处讹误详加考订,力图
编纂单位:南开大学 | 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
3 常熟乡镇旧志集成
醒目起见标书名,不补全称,如:“《龚志》”,但简称的析 出篇名不加书名,如:“龚《志》××传”,不作“龚《志.××传》”。 凡校主要校是非,限于影响内容、易产生误解的文字脱讹衍倒,用方括号括住
编纂单位: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 | 出版时间:2007年01月 |
4 贵州通志·学校选举志
一、原书为繁体字直排,现改为规范化简体字横排。 二、除地名、人名不加标点外,其余文字均以国家规定之通用性标点符号进行标点。 三、原书错字随文改正,脱、讹、衍、倒字经查对有误者,均作补、改、删、正
编纂单位:贵州省文史馆 | 出版时间:2008年08月 |
5 长乐县志(点校本)
可通者,于校注中列出异文。 3.底本可确定为讹(错字)、脱(缺字)、衍(多字)、倒(颠倒)等,予以改正,必要时 加注。相同情况者,首次作注,后径改。字迹漫漶不清者,查证相关史籍补充完善,不能补
编纂单位:长乐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 出版时间:2016年01月 |
6 涪陵市第五中学校校志(1911-1996)
补足。选编的历史资料一律保持原貌,原件文字有错讹的,在括号内更正;原件文字有缺损的以口表示。原件文字意义如今难以理解的,括弧内注明(有少量的因资料不全未注)。
编纂单位:涪陵市第五中学校 | 出版时间:1996年09月 |
7 马平县志
本书以北京图书馆藏清乾隆二十九年刊《马平县志》为标点校勘底本。以柳州市博物馆重印本(据民国增补本重印)为通校本,并参照光绪重刊本、抄本(据光绪本抄)及民国增补重印本。乾隆本文字的错讹衍脱等情况,在该
编纂单位:柳州市地方志编篡委员会办公室编 | 出版时间:1997年01月 |
8 莒州志
《莒州志》(简称 「嘉庆《志》」)、民国《重修莒志》为主要参考材料。凡志书中引用经、史、子、集以及古注者,都尽可能选择善 本查对核实。 三、志书底本中的讹误之处,均直接改正,并在校注中说明原来
编纂单位:莒州地方志办公室 |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
9 民国昌黎县志校注
进行断句、划分段落、施加标点和对文字上的俗讹衍脱进 行处理。对旧志用典,加以注释。原文与校注文用不同字体,以示区分。前 文有注者,后文则略之。 三、原志书中有错讹之字,后面用[]注明订正之
编纂单位:《民国昌黎县志校注》编辑委员会 | 出版时间:2015年01月 |
10 贵州通志·土司土民志
一、原书为繁体字直排,现改为规范化简体字横排。 二、除地名、人名不加标点外,其余文字均以国家规定之通用性标点符号进行标点。 三、原书错字随文改正,脱、讹、衍、倒字经查对有误者,均作补、改、删、正
编纂单位:贵州省文史馆 | 出版时间:2008年0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