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2008-03-28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6-0014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6年08月15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6〕73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黑龙江 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6-0014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6年08月15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6〕73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黑龙江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
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6〕7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6〕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哈尔滨市动力区、香坊区,组建新的香坊区。以原动力区和香坊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香坊区的行政区域。香坊区人民政府驻香坊大街。
  二、将阿城市永源镇、巨源镇划归哈尔滨市道外区管辖。
  三、撤销阿城市,设立哈尔滨市阿城区。以原阿城市(不包括永源镇、巨源镇)的行政区域为阿城区的行政区域。阿城区人民政府驻民权大街。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城市合理有序和协调健康发展。
                               国务院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