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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 标       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 发文机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

现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30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

现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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