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上限不作统一规定,适当追溯,下限截止于1990年,大事记、照片延伸至1993年。对1962年划归沙洲 县部分,记载至1961年。 二、本志横排纵写,纵横结合,置照片、概述、大事记于志首。
张家港市志》、《沙洲县志》、《江阴县志》、《南沙志》等,部 分采自口碑资料和实地调查。重要历史资料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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