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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2 年 第 14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2年4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

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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