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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4-0012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4年07月08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4〕50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机构 海南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4-0012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4年07月08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4〕50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机构 海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南
南海研究中心更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4〕5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为中国南海研究院的请示》(琼府〔2004〕2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为中国南海研究院。外交部和国家海洋局负责对中国南海研究院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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