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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8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8-00175 主题分类: 主题分类\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标  题: 国务院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5月18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8-00175

主题分类:

主题分类\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标  题:

国务院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5月18日


国 务 院 公 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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