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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3-0006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3年04月22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济宁、泰安、临沂海关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3〕54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 山东 海关 机构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3-0006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3年04月22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济宁、泰安、临沂海关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3〕54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

山东 海关 机构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

济宁、泰安、临沂海关的批复

国函〔199354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济宁、泰安、临沂海关的请示(鲁政发〔199260号、122号、1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济宁、泰安、临沂海关(均为处级)。

二、上述海关人员编制规模均为六十人,首期配编均为四十人。其余编制将根据各海关业务量发展情况,由人事部、海关总署逐步下达。所需人员从党政机关现有人员及海关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上述海关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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