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書探討時間為日本統治時期,在史料上主要利用《臺灣總督府學事年報》、地方州廳報等,討論臺灣總督府如何在兼顧合理經費支出下,整合傳統資源、輔以財務法規,因地制宜制定公學校經費收支的過程。由於日治前期臺灣地方不具備完整地方行政組織,總督府一方面致力傳統資源整合,並設計出「協議費」與「學費」等財源作為學校收入。歷經統治初期財務不穩情況後,總督府逐步修正經費支出規定,使公學校成為財源自主的財團法人,能夠獨立維持運作。
大正9年(1920)地方成立公共團體後,鑒於地方取得獨立財源,府方將初等教育事務委任給地方市街庄,初等教育也成為地方行政的一環。但由於公共團體負擔事務過多,地方財政在1930年代開始出現問題,地方也普遍出現就學困難的情況。1930年代中期為因應人力需求,府方開始以國庫補助地方教育費,也在實施義務教育的前一年確立以國庫補助初等教育的措施。殖民地教育經費構造也由原先的「州廳—市街庄」二級制改為「國庫—州廳—市街庄」三級制,更為趨向日本本土的教育經費制度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