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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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法学”运动的一些学者已经写就了一批很重要的著作,向现代西方法律思想和政治思想中最为珍视的一些理想提出了挑战。批判法学的思想家们将自由主义及其所信奉的法治作为他们批判的主要靶子,声称法治是一个神话,而且自由主义思想家们对法治的辩护充斥着不一致。在自由主义对批判法学做出回应的著作中,安德鲁·奥尔特曼系统地研析了批判法学运动的哲学基石,揭示了批判法学在反驳自由主义的主要思路上存在的缺陷。作者简介
因此,假如相关人口中的绝大多数人从事x并同意对该行为采取一个批判反思的态度,那么就存在一个要求履行行为的社会规则。 哈特把他所描述的社会规则本体论融人到了他的法律理论之中。同其他社会规则构成的实质方式基本上一样,法律是一个社会规则体系,而这些社会规则由行为和思想构成。一个法治社会的不同之处是因为该社会的体系由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组合而成。主要规则对相关人口当中的人们设定了以特定的方式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的义务。所有的社会都有这样的主要规则,即使缺乏任何法律制度的社会也是如此。当次要规则被添加进来的时候,法律就出现了。次要规则为确认、执行以及改变主要规则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方法。在次要规则当中,特别重要的规则分别是承认规则和审判规则。承认规则体现了这样的标准,而该标准必须由任何一个主要规则来予以满足,因为只有这样,它才算得上是一个有效的法律规则。审判规则授权特定的人来提供的判决以决定主要规则是否已经被违反,并为该判决的做出制定程序。这样思考是有益的,即上述这些程序性的审判规则被认为包含着(尽管没有为标准所穷尽)确定下面过程的标准:某一系列有效的法律规则是如何被适用于特定的手头案件从而得出判决结果。 在哈特对法律的解释中,正是官员的行为和思想构成了这些至关重要的次要规则。因此,承认规则由法律官员在确认有效的主要规则过程中的趋同行为和他们对在作出这些确认过程中所通常采用的标准的批判反思态度所构成。确认有效的主要规则的系列标准就是法律官员习惯性地运用的系列标准以及他们对该系列标准所采取的批判反思态度。 ……目录
致谢序言
章 批判法学对阵自由主义
上场队员
法治
批判法学的抨击
被指责为极权主义
批判法学内部的冲突
第二章 自由主义和合法性
法治:一个自由主义的普遍模式
普遍模式的一个问题
哈特:法律和社会规则
德沃金:最为健全的法律理论?
对德沃金和哈特的评价
法治的解构?
第三章 自由主义法治的可能性
昂格尔:自由主义的矛盾
权利与善的区分
自由主义的中立性:四种形式
重新审视批判法学的抨击
法律的中立性和法律一政治的区分
不确定性
权力、中立性和法条主义
小结
第四章 法律中的矛盾
形式和实质:肯尼迪论私法
拼凑命题
鸭子一兔子命题
剪裁命题
小结
第五章 法律和社会现实
规则和社会现实
昂格尔:作为一个人类产品的社会
理论对阵超级理论
法律的结构
法律和政治
基本矛盾
抽象概念和法律
作为保护者的法律
索引